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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資料來源:阿蓮區公所       

    法源依據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飛彈營區敦親睦鄰補助工作要點

    補助對象

    飛彈營區圍牆向外鄰接之地區,或營區涵蓋原住民族土地(含部落範圍及傳統領域土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得依本要點轉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經費。

    補助額度

    本要點補助之經費,依審議會審定之經費每年撥款一次。

    補助項目

    支用項目分為專案改善計畫及公益支出二類:

    (一)專案改善計畫

    1.原住民族有關之國中小學教育、安養院、托兒中心設施改善及文化祭儀活動等運用。

    2.環境衛生、綠(美)化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3.村(里)辦公處、活動中心、地方公共基礎建設或開放民眾使用之健康、休憩及視聽器材等居民福利設施。

    (二)公益支出之運用擴及協助機關、學校、民間團體辦理環境保護、原住民文化保留或村里民大會等公益活動,其中對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公益支出總額並不得超過每年補助總金額之十分之三。

    計畫提報與審查

    由公所提報該年度飛彈營區敦親睦鄰補助款工作計畫書實施計畫,送高雄市政府審查,再由高雄市政府彙整後送請空軍審定。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補助款動支、核銷、會務事項由區公所相關業務執行單位依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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