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用項目分為專案改善計畫及公益支出二類:
(一)專案改善計畫
1.原住民族有關之國中小學教育、安養院、托兒中心設施改善及文化祭儀活動等運用。
2.環境衛生、綠(美)化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3.村(里)辦公處、活動中心、地方公共基礎建設或開放民眾使用之健康、休憩及視聽器材等居民福利設施。
(二)公益支出之運用擴及協助機關、學校、民間團體辦理環境保護、原住民文化保留或村里民大會等公益活動,其中對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公益支出總額並不得超過每年補助總金額之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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