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奉總統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101號令公布,有需求之宗教團體得於兩年內提出申請。
◆內政部刻正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 建置專區,預定自
111年7月起提供該條例相關申請表件(含填寫範例)下載及線上申請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