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申請資格:國民年金在保中的被保險人
(一) 年滿25歲~未滿65歲。
(二) 國內設有戶籍。
(三) 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期間。
(四) 未領取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勞保老年給付。
※ 請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二、補助條件:
(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06年度為19412元)者。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106年度為25882元)者。
三、補助項目:
(一) 補助所得未達1.5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70%,被保險人自付30%。
(二) 補助所得未達2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55%,被保險人自付45%。
四.檢附文件:
(一) 必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私章。(代辦者亦需檢附)
2.申請人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直系一等親,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向阿蓮區戶政事務所申請,1份15元)。
3.不同戶籍之配偶、子女、父母、納稅義務人3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已歿者請檢附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本部份即可
4.最近一期國民年金通知單影本(申請人及列計人口為國保者均須檢附)
(二) 其他符合資格的相關文件:
1.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需蓋有公司大小章)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滿16歲至25歲學生)
3.退休俸通知單(如通知單遺失請檢附撥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重大傷病卡或核定通知單影本(同時需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6.非自願離職:公立就業服務站之認定證明書及補助金資料
7.現正服役者:服役證明影本
8.教師或軍人薪資證明單(現役軍人須檢附軍人證影本)
9.在監證明(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法院受禁治產裁定書
10.失蹤證明(需6個月以上)
11.外籍配偶居留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