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申請資格:國民年金在保中的被保險人
(一) 年滿25歲~未滿65歲。
(二) 國內設有戶籍。
(三) 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期間。
(四) 未領取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勞保老年給付。
※ 請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二、補助條件:
(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度為21,629元)者。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113年度為28,838元)者。
三、補助項目:
(一) 補助所得未達1.5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70%,被保險人自付30%。
(二) 補助所得未達2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55%,被保險人自付45%。
四.檢附文件:
(一) 必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包含配偶、父母、子女,若身故者請附除戶謄本)若一親等直系血親非本國人,應檢附經外交部授權機關驗證之該外國身分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3.最近一期國民年金保險繳款單。
4.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學生證(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在學領有公費證明、國中小教師及職業軍人薪資(餉)證明單、入監證明、退休俸給發放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