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福利

    問:請問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 核發標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20 10:28

    答:
    一、有關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具下列資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觀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 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月每人消費支出之1.5。
      (四)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五)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二、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區公所代申請)。
      (三)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由區公所代申請)。
      (四)申請人印章、聯絡電話。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印本。
      (六)其他證明:免稅所得者薪資單、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影印 本 ...等。
    三、核發標準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者,每月發給新台幣8,329元。
      (二)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者,每月發給新台幣4,164元。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