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所有的農地都可以申請。農地需83至92年任何一年當期作申報種稻有案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於83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有案田區才符合申報資格。
惟109年起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