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規依據
徵兵規則第18條 役男得向居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辦徵兵檢查。按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八略以,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逕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至指定之檢查醫院受檢。
1.申請條件:役男須於接獲戶籍地縣市政府徵兵檢查通知單,始得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代辦體格檢查。
2.辦理方式:逕至該縣市政府網站以線上預約方式申辦(亦可至役政署網站首頁之役男申請代辦體檢專區連結)。
3.役男代檢當日應檢附證件:
(1)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半身脫帽照片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