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即使如此,網路購物其實仍暗藏許多風險,新北消保官今天來說說網購潛藏的四大風險!
第一、網路購物很多時候不知道商家是誰,而無法行使解除權。如果不小心在「一頁式網站」下訂了,在選擇「貨到付款」時,可以在付款前先檢視貨品外觀是否有「代寄」或「非賣家」的字樣;若覺得真的有問題,則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於付款收受貨品前解除契約。
第二、如果購買像是生鮮蔬果,業者可能會宣稱為「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而不予退貨。然而,若屬商品瑕疵,則仍可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或其相關規定,請求換貨、解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第三、拆箱商品時,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消費者在合理必要檢視範圍內,解除權還是存在。但是記得要全程錄影,並保持商品完整。
第四、如果接到不明來電表示某筆消費款項扣款錯誤,而被要求至ATM進行更正時,小心!這可能是你的個資外洩了。提醒大家,ATM並無調整分期付款、解約或退貨的功能。不要擔心商家扣錯錢,因為扣錯錢,消費者是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的。
#網路購物真方便
#慎選賣家防詐騙
#貨到付款不可靠
#法律權利要記牢
(資料來源:Youtube-新北法服真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