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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問:我經過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資格,但是後來戶籍有遷移,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如果之後戶籍又再遷回,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6 00:26

    答:
    1. 如果您的戶籍是遷移到其他縣市,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由新的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審核您是否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資格。但如果您的戶籍又從其他縣市遷回原來縣市,為簡化申請程序,只要是在原來縣市審查通過的2年內,都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2. 如果您只是在同一個縣市內遷移,都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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