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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問:我經過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資格,未來是不是每年都要重新提出申請?如果我之後因為參加勞保造成國保中斷,再加入國保時要重新提出申請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6 00:26

    答:
    1. 如果您的補助資格沒有變更,而且戶籍一直設在同一個縣市,就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但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少每2年會辦理一次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清查,如果發現您已經不符合補助資格,會從不符資格的下個月起,停止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身分補助您的國保保費。
    2. 為簡化申請程序,經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人,在審查通過的2年內,就算有國民年金退保後再加保的情形,也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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