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調解業務

    問:未滿20歲之當事人如何聲請及參加調解?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7-28 14:44

    答:
    1.需由父/母一方或監護權人代理提出聲請。
    2.填寫調解聲請書。
    3.檢具戶籍資料,或監護證明文件。
    4.調解當日若父/母無法同時出席時,一方應填具委任書,委任他方出席調解。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