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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問:調解聲請之管轄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06:18

    答: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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