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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農業

    問:若未依規定時間內申報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是否可以補報?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2-24 10:45

    答:請農民儘速於每年1月份提出申報,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申報期間結束後申報系統即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關閉,停止申報作業。

    若第2期作需補(變更)申請,則可於當年度6月1日至6月30日補(變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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