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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工程

    問:本人房屋未領得使用執照,欲申請接用水、電,要向什麼單位申請且要檢附哪些文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3 03:43

    答:台端可向轄區所在之區公所申請,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申請書(可向承辦單位索取或本所網站點選下載)。
    (二)、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份)及具有起居室、臥室、廚房及衛浴等室內空間

    居住機能照片。
    (五)、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六)、門牌證明或房屋稅籍證明書。
    (七)、切結書。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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