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台端可向轄區所在之區公所申請,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申請書(可向承辦單位索取或本所網站點選下載)。 (二)、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份)及具有起居室、臥室、廚房及衛浴等室內空間 及 居住機能照片。 (五)、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六)、門牌證明或房屋稅籍證明書。 (七)、切結書。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