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5年4月1日受理申請(緩召第4、5款受理至115年4月30日止、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至115年5月31日止),符合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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