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日期:115年1月2日至2月6日。;建議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高雄市於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得補申報6月1日後之耕作措施)。
(二)應攜帶文件(請務必備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為申請人本人)、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印章(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印章作為土地耕作協議書使用)。申報契作作物者,請檢附契作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三)檢附「115年阿蓮區休耕轉作日程表」及「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內容重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