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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0-15 09:25

     一、公告民國115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4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9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4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6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4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9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8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115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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