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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原住民及新住 民踴躍參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08 10:03

    (一)對象:

    1. 年滿18歲以上,具有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及原住民。
    2.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或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香

    港或澳門居民,設有戶籍,且年滿 18 歲者。

    1.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且年

    滿 18 歲者。

    (二)實施期間: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三)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參加直轄

    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四)相關問題洽本所承辦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7-6311177分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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