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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耕地

    問:私有耕地承租人死亡時,如何辦理租約變更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06:11

    答: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辦理變更登記,需檢附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一、 變更登記申請書2份。 
    二、 租約書正本。 
    三、 繼承系統表2份。 
    四、 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2份。 
    五、 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2份。 
    六、 繼承人現耕切結書2份。 
    七、 原承租人除戶戶籍謄本(正、副本各乙份)。 
    八、 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正、副本各乙份)。 
    九、 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正、副本各乙份)。 
    十、 所有表格資料均需蓋印鑑章。 
    十一、上述之登記申請書、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繼承系統表、非現耕繼承人同書書及繼承人現耕切結書,請由本所網站或市府地政局表單下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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