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租人放棄耕作權終止租約,請檢送相關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依據高雄市耕地租約登記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 一、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申請書乙式2份。 二、 出租人租約書、承租人租約書正本各乙份。 三、 耕地權放棄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四、 印鑑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五、 出租人、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乙份(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六、 出租人、承租人印章:如檢附印鑑證明書者所有資料需蓋有印鑑章。